2008-4-22 10:17:19
2008
Apr
22
Tuesday
发布:huaxia 分类:科技
我国应加快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
目前,《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进入关键时期。1996年修改后曾经一度被称为我国刑事诉讼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这部法律,关于刑事辩护的变革曾经是当时最受褒扬的“精彩之笔”。但时过经年,当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时,辩护制度的立法变动却又成为“首当其冲”。 从立法的角度看,当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疑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巨大进步,甚至有人把它说成是刑事诉讼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实质性影响而言,不是巨大进步,而是严重倒退———刑事辩护率越来越低,辩护律师越来越少,辩护信赖越来越弱……我国的刑事辩护正面临让立法者始料不及的尴尬而艰难的困境。导致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进一步、退两步”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司法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规则等方面的原因。 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多数法学界与法律界人士,还是仅仅从辩护权利的扩张和控诉权力的规制等方面献计献策,似乎刑事辩护率提高了,刑事辩护的困境就走出了,我国法治“木桶”最短的那块木板就增长了(根据“木桶原理”,木桶的容量取决于最短的一片木板。 作者:T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