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财政部拟订的《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面世,该征求意见稿中涉及修订、增加、删除的地方达20条之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会行业的涉外管理进行了规定;对会计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以及合并、分立或解散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引起争议较多的就是在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增加了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会计师行业是讲诚信、讲职业道德的行业,人们有这些想法并不奇怪,这和中国社会的诚信度有直接关系。然而,在香港和国外,个人会计事务的组织形式已经运作得相当成熟,而且绝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深圳经济特区,也有几家这样的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他们是深圳市财政局于2004年在特区内进行试点审批的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他们经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已经3年有余。国内首家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马洪会计事务所董事长马洪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在事务所设立、成长的3年时间里经历了风风雨雨,尝尽了酸甜苦辣,但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并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同时也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认可。”          作者:TBLOG